1.新股发行方式

        发行新股可以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,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,也称配股。这两种方式,可以单独运用,也可以同时运用,就是在一次发行新股时,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东配售,同时将另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。

        2.新股发行决议

        公司发行新股,这是属于增加公司资本的重要事项,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。决议中包括:新股种类及数额、新股发行价格、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、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项。

        3.发行新股的核准

        公司发行新股,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,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。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,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。

        4.公告招股文件

        公司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,必须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,并制作认股书。

        5.新股承销

       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,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,签订承销协议;发行的新股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,应当由承销团承销,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。

        6.募集后的登记公告

       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,必须由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,并公告。因为募集新股后,公司资本增加,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。

新股发行主要由券商承销,新股开闸影响最大的是券商控盘的股票,券商需要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筹集资金进行承销业务。

券商主要业务经纪业务、资产管理业务、证券投资业务、证券承销业务,新股发行肯定会带动承销业务增长,但是股票下跌必将拉低投资业务和经纪业务。辩证的看待问题,新股发行对于上市公司能算利好的就是券商板块,但是新股发行必须从市场抽血造成股市下行从而拉低券商业绩。